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章程

一百零四年三月八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北醫藥系友會)。
第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連絡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畢業校友友誼、切磋藥學、並以專業服務回饋社會為宗旨。
第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依法以行政區域設立分會組織,其名稱為:「○○市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或「○○縣(市)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
第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縣市分會。前項縣市分會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縣市分會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主辦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畢業校友聯誼活動。
二、主辦藥學專業研討會。
三、協助文教基金會舉辦醫藥文教活動事宜。
四、協助衛生機構推展政策事宜。
五、主辦符合本會宗旨之相關活動事宜。
 
第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一般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臺北醫學大學或臺北醫學院藥學系畢業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一般會員。
二、永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臺北醫學大學或臺北醫學院藥學系畢業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永久會費後,為永久會員。
三、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3至5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凡本會之分會組織「○○市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或「○○縣(市)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系友會」。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並推派代表3至5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 條 本會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一般會員或團體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會員代表)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一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19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3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擔任監事會主席,由監事互選之,並監察日常會務。監事會主席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理事長不得連任。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期開始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應於十五日前以限時掛號通知之。
臨時會議:應於召開會議前確實通知出席者。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一般會員:新台幣1,000元。
永久會員:新台幣10,000元。
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
二、常年會費
一般會員:新台幣1,000元/年。
永久會員:免繳交年會費。
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
(*第一年之常年會費得以用入會費折抵之。)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97年11月29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再經本會104年3月8日,第二屆第四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最後修改時間:2022-10-06 14:02:53

第六屆理監事名單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陳澤鈞
常務理事 林碧雲
常務理事 連嘉豪
常務理事 楊家瑋
常務理事 陳孟慧
理事 李志剛
理事 連理村
理事 沈明志
理事 李佳蓉
理事 徐之昇
理事 廖偉呈
理事 李玟瑾
理事 楊依潔
理事 黃琳珊
理事 陳美瑜
理事 林子騫
理事 謝漢衡
理事 蔡思毅
理事 王林謙
候補理事 薛羽婕
候補理事 林妍君
候補理事 莊育誠
常務監事 黃彥儒
監事 盧孟珊
監事 吳宜庭
監事 李懿軒
監事 李睿軒
監事 洪銘昇
候補監事 陳俊安
秘書長 江振聿

第六屆委員會名單:

班聯絡人主委:陳孟慧

企業導師主委:沈明志

持續教育主委:蔡思毅

系友回娘家主委:林子騫

資訊組主委:謝漢衡

  副主委:李睿軒

最後修改時間:2024-06-24 18:51:24

110年:感謝名單

109年:

108年:系友回娘家捐款其他捐款名單

107年:系友回娘家捐款其他捐款名單 

106年:系友回娘家捐款其他捐款名單

105年:系友回娘家捐款其他捐款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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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北藥系友回娘家捐款名單 

屆別 捐款姓名 收入金額
日02 許李幸美 $10,000
日10 王文甫 $50,000
日12 蘇游常焜 $100,000
日12 許秀蘊 $6,000
日12 李麗俐 $1,000
日12 張錦達 $2,000
日12 周水發 $1,000
日14 廖思堯 $2,000
日17 章修績 $50,000
日23 葉人誠 $10,000
日26 陳國二 $3,000
日40 范曉瑄 $6,000
日47 楊懷智 $1,000
日47 楊宜儒 $1,000
日48 林長慶 $1,000
夜07 陳順治 $5,000
夜08 梁麗鳳 $2,000
夜08 黃仁揚 $2,000
夜09 壽偉瑾 $7,000
夜10 高鶯鶯 $1,000
夜16 何 意 $6,000
夜18 于琳琍 $6,000
夜23 李淑蓉 $1,000
夜23 黃喜雀 $1,000
夜24 張文靜 $12,000
夜33 羅雅貞 $1,000
夜33 羅亞寧 $1,000
貴賓 北藥文教基金會 $100,000
貴賓 中醫系友會 $6,000
貴賓 大仁校友會 $5,000
貴賓 李宏信會長 $8,000
貴賓 廖天倫會長 $6,000
貴賓 邱錫賢 $6,000

 

最後修改時間:2022-04-22 16:28:24

2015年傑出系友講座

講座內容(請點選此連結)


 

2014年傑出系友講座

講座內容(請點此連結)



2013年傑出系友講座

講座內容(請點此連結)



2012年傑出系友講座

講座內容(請點此連結)










 

最後修改時間:2019-03-11 12:17:26

2015藥學系系友回娘家活動 2015/11/14

活動介紹(請點此連結)





「北藥50,榮耀傳承」-系友回娘家暨傑出校友講座系列活動 2014/11/8

活動報導(請點此連結)








 

2013藥學系系友回娘家活動 2013/11/9

活動介紹(請點此連結)










2012藥學系系友回娘家活動 2012/11/10

活動介紹(請點此連結)

 

最後修改時間:2019-03-11 12:17:58

學年度

公共服務類

學術成就類

企業經營類

特殊貢獻

112學年度

 

 

詹青柳

 

109學年度

 

 

李芳全

 

107學年度

王文甫

 

 

 

105學年度

姜郁美

 

王玉杯

 

104學年度

 

萬又瑞

張東玄

 

103學年度

 

 

章修綱

 

102學年度

 

 

林智暉

 

101學年度

 

林山陽

 

 

100學年度

 

 

 

楊明玉

98學年度

黃燕瓊

邱政夫

 

 

95學年度

 

湯銘哲

 

 

93學年度

 

張文昌

 

 

92學年度

 

 

趙宇天

 

 

最後修改時間:2024-06-24 18:28:11

2020企業導師

2019企業導師

2018企業導師

2017企業導師

2016企業導師

 

                2013年企業導師

最後修改時間:2021-04-23 16:19:47

北藥系友會推舉公會理事長選舉候選人遴選辦法

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1條 
本系友會為各公會理事長選舉之協助輔選,特訂定此遴選辦法。
旨在增加系友於藥界之能見度與鞏固系友發揮長才之平台,以期持續奉獻己力於社會。

第2條
經由本遴選辦法申請被推舉之候選人,經審核確認並公告後,得依照本辦法之規定進行北藥輔選程序。

第3條
經由本遴選辦法申請被推舉之候選人,以下簡稱"被推舉人"。

第4條
被推舉人須為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畢業之校友。


第5條
被推舉人之申請、審核、公告與解除

一、有意者成為北藥推舉之候選人,須在該選區現任藥師公會理事長任期期滿前之6至12個月內,以書面向系友會秘書處申請。
    針對各地方公會狀況之不同,可提前申請。公會臨時改選之申請案,申請時間不在此限。

二、申請案成立後須由理事長召集5-11人成立遴選委員會,進行相關事項之討論、審核與決議。
三、遴選委員會之成員由系友會顧問、系友會理監事、該選區之系友會分會幹部、系友會秘書長、基金會顧問、基金會董監事、基金會秘書長選任。
四、同一選區若有多於一人之申請案件,由理事長先行協調之。
五、同一選區若有本系友會與他校協議之推舉候選人,由理事長先行協調之。
六、若經遴選委員會確認,被推舉人有違反選舉相關規定之情事,或有礙北藥名聲之狀況,或其他經遴選委員會決議之狀況,得解除該被推舉人之相關權利義務。

第6條
被推舉人之權利

一、被推舉人於選舉期間得對外宣稱北醫藥學系系友會之支持立場。
二、被推舉人於選舉期間得接受系友會之相關輔選經費及企劃。
三、其他由遴選委員會訂定之相關權利。

第7條
被推舉人之義務

一、被推舉人之言行舉止須接受系友會給予之相關建議,謹言慎行。
二、被推舉人須遵行系友會之指示,偕同參與相關重要會議以及活動。
三、其他由遴選委員會訂定之相關義務。


第8條
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系友會相關經費支應。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最後修改時間:2019-06-18 20:30:34

第五屆理監事名單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范曉瑄(原)/王南淵
常務理事 王莉萱
常務理事 連嘉豪
常務理事 楊家瑋
常務理事 謝昆達
理事 林碧雲
理事 洪 端
理事 徐之昇
理事 黃彥儒
理事 洪銘昇
理事 黃志清
理事 李佳蓉
理事 祁品碩
理事 陳孟慧
理事 包哲鴻
理事 李睿軒
理事 邱議權
理事 楊依潔
理事 江振聿
候補理事 黃琳珊
候補理事 蔡思毅
常務監事 李志剛
監事 盧孟珊
監事 吳宜庭
監事 李懿軒
監事 張雅竹
候補監事 王林謙
秘書長 陳澤鈞

第五屆委員會名單:

班聯絡人主委:陳孟慧

企業導師主委:楊家瑋

繼續教育主委:江振聿

系友回娘家主委:張雅竹

資訊組主委:楊依潔

  副主委:李睿軒

 

第四屆理監事名單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葉人誠
副理事長 張文靜
常務理事 范曉瑄
常務理事 李懿軒
常務理事 吳宜庭
理事 連嘉豪
理事 戴秀景
理事 林友慈
理事 林碧雲
理事 林素仰
理事 包哲鴻
理事 盧孟珊
理事 陳善蓉
理事 朱偉華
理事 林柏志
理事 王南淵
理事 楊依潔
理事 李志剛
理事 洪銘昇
候補理事 江振聿
候補理事 李昱興
常務監事 王莉萱
監事 黃彥儒
監事 黃志清
監事 李睿軒
監事 張瑞麟
候補監事 李雅巽
秘書長 邱議權

 

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簡督憲(原)/樓亞洲
常務理事 張文靜
常務理事 葉人誠
常務理事 王莉萱
常務理事 連禮村
理事 陳懷玄
理事 林碧雲
理事 連嘉豪
理事 陳瑞堅
理事 王登平
理事 劉國士
理事 林友慈
理事 袁道成
理事 羅亞寧
理事 葉珠華
理事 林素仰
理事 黃彥儒
理事 廖偉呈
理事 陳春娥(原)/包哲鴻
候補理事 蔡明涵
常務監事 陳銀山
監事 吳宜庭
監事 黃成禹
監事 戴秀景
監事 范曉瑄
候補監事 張瑞麟

最後修改時間:2024-06-24 18:33:17


新北市北藥系友會第一屆名單

最後修改時間:2023-11-27 10:10:18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洪 端
常務理事 吳金雄
常務理事 施哲宏
常務理事 梁易義
常務理事 吳明芬
理事 陳秀美
理事 潘湖峰
理事 陳正芳
理事 莊峻毅
理事 謝燕居
理事 鄭嘉煌
理事 莊月貞
理事 蕭鉅武
理事 童俊欽
理事 林玉靜
候補理事 林旺德
候補理事 王淑娟
候補理事 林耀仁
常務監事 林坤銘
監事 呂昭麗
監事 李仲民
監事 陳詩韻
監事 曾華偉
候補監事 何玉娟
秘書長 吳玉品

 

最後修改時間:2021-04-23 16:26:48